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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递交“两票制”中视同生产企业和集团型配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关于要求递交“两票制”中视同生产企业和集团型配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8/7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投标人)和配送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浙江省正在开展“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的名单申报工作,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按要求递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交时间
    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31日(工作日)。
    二、材料要求
    递交《“两票制”承诺书》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企业递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均符合浙江省“两票制”文件规定要求。具体递交的材料如控股比例、报表合并、转让文书等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准备。
    每份证明材料首页和末页应加盖企业鲜章,并放入档案袋中密封,且于密封处盖上企业鲜章,由被授权人本人现场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留存备查。被授权人递交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联系方式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咨询电话:0571-86401737、86409036;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附件:“两票制”承诺书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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