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新配送关系上线运行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新配送关系上线运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10/13
各医疗机构、投标人、配送企业:
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以及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等文件精神,投标人和配送企业通过浙江省药品交易平台已重新建立了配送关系。从2017年10月16日起,新配送关系将上线运行。
新配送关系上线运行后,请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医疗机构需重新设置中标药品的配送企业,根据配送企业挂牌信息重新勾选低价药产品;投标人应主动联系和督促配送企业做好低价药产品的挂牌和药品备货工作,根据医疗机构订单及时足额配送药品,并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要求。
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配送企业的考核,保障药品安全及时供应。同时,视我省配送关系调整后药品供应实际和“两票制”实施情况,适时开展配送关系微调等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