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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第四批)采购公告

 

德清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第四批)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7  

根据《德清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德医改办[2017]1号)、《德清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德医改办[2017]2号)文件要求,受德清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德清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第四批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公告。

一、采购范围

前3批外的部分用量较大的药品,品种目录见(附件3)。      

、谈判方式

在质量优先、报价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基础上,结合临床需求、采取企业报价、现场议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价格谈判按质量层次、是否基本药物设立建议降价额度。在谈判过程中,如果竞争不充分,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建议价格的,可不予成交。另选其他优质、低价的可替代药品进行第二轮价格谈判,原药品不能参与第二轮价格谈判。

 、生产企业报名
   1、第一轮药品价格谈判仅接受与(附件3)目录内所列的通用名、商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全部相符的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报名。
    2、生产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4)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等文件。
    3、授权存在争议且在本药品价格谈判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价格谈判。
  、报名时间
    2017年117日至2017年1113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
    1、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个文件的扫描件制成单张PDF文档,《生产企业报名表》(附件6)两份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dqypcg@163.com (邮件主题须备注企业名称),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办公室收到邮件后会手动回复“已收件”。

2、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的邮件为有效报名。同时报名企业需当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生产企业报名表》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生产企业红章)。报名企业同时有多个药品参与报名时,每个不同通用名的药品请各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以是同一授权人)。地址:德清县行政中心B楼917室,联系电话:0572—8078920

六、价格谈判

   按《德清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举行价格谈判,在价格谈判时须当面提交《生产企业报价表》(附件7),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德清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德清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共同体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

/UploadFiles/201711/07/201711071408419606.doc

附件2:《德清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共同体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UploadFiles/201711/07/201711071408525741.doc

附件3:德清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第三批药品目录

/UploadFiles/201711/07/201711071409148539.xls

附件4:生产企业承诺函

/UploadFiles/201711/07/201711071409230747.doc

附件5:法人代表授权书

/UploadFiles/201711/07/201711071409317865.doc

附件6:生产企业报名表

/UploadFiles/201711/07/201711071409408232.doc

附件7:生产企业报价单

/UploadFiles/201711/07/2017110714095458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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